2018英文名規定

2018年的英文名規定中關於商標英文名的規定如下:

1. 商標英文名稱應簡短易記,具有獨特性、顯著性和美感,能夠傳達品牌核心價值和品牌定位。

2. 商標英文名稱應避免使用過於複雜或生僻的辭彙,以免影響商標註冊和使用的便利性。

3. 商標英文名稱應避免與已註冊商標或知名辭彙的諧音,以免造成混淆或侵權風險。

4. 商標英文名稱可以包含多個辭彙或字母,但需要保持整體上的簡潔性和易記性。

5. 商標英文名稱可以使用標點符號,如連字元、破折號等,但需要符合英文語法規則和商標法要求。

6. 商標英文名稱應符合國際標準,以便在全球範圍內使用和推廣。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英文名稱的確定需要結合具體商標的特點、使用場景和目標市場等因素綜合考慮,以確保英文名稱的獨特性、易記性和可傳播性。同時,在確定商標英文名稱時,建議諮詢專業的智慧財產權律師或代理人,以確保商標的合法性和保護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