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英文名 外交部

護照的英文名字可以按照英文名稱、簡稱、外文翻譯或縮寫的不同方式進行翻譯。關於外交部對於護照英文名譯法的建議,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護照英文名及其外交部的譯法:

1. Chinese passport:可以翻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國護照”。

2. PRC passport:可以翻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PRC”護照。

3.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可以翻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護照”或“人民國籍”護照。

4. "Chinas" passport:一般可譯為“中國護照”,特別是作為簽證等用途時,這種方式更加常用。

請注意,上述只是一些常見的護照英文名譯法,具體的翻譯還需要考慮該國和我國外交關係的具體情況以及雙方達成的共識。另外,對於個人而言,護照上的英文名只是用於護照上的標識,不會影響個人在國內外的實際權益和身份。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建議到外交部官網查詢具體信息。